关于香港国际标准书号和大陆书号
国际标准书号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总管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是设在德国柏林国立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 ischer Kulturbesitz)的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该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级地区机构分配地区号码。
ISB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国际标准书号系统,于一九六七年设立。香港则在一九七六年引入此系统。书号的用途在于可以快捷、有效地识别书籍的出版地、出版社、书名、版本及装订方法。出版社、书商及图书馆普遍都使用此系统,作为处理书籍订单及盘点存货之用。
香港的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分配给香港地区的国际标准书号,前三位数为国家和地区代码<2004年以前香港地区为962,2004年后改为988>,是由港府相关部门分配给相关出版单位的合法书号,图书出版后在港府相关部门及图书馆登记备案,是合法的、被国际社会认可的。香港实行的是行政自治制度,香港出版业机制灵活、程序快捷,所出图书在海外能够产生影响,因此国内众多的学者、作家、艺术家要求用香港书号出版自己的著作。至于能否评职称和作为文艺成果申请加入文艺家协会,则要因地、因人而异。很多地方是认可的。但是,国内新闻出版部门对各行业职称评定没有管理和约束权力,一些地方或行业仍然认可香港书号。因为正规的香港书号是合法的,是公开出版物。而且无论是香港还是大陆书号出版的图书,其文学和学术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在一些地区、高等院校、行业内或是学术领域还是认可的。由于用规范的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大多数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所以目前国内大多数省市文艺家协会都把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作为加入文艺家协会的条件。